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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类别 |
行政确认 |
审批部门 |
德兴市新岗山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 权力基本编码 | 360723005000 |
设定依据 |
国人口发【2004】36号?三、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试点地区省级人口计生委依据上述基本条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有关政策解释, 结合本地相关法规、 规章和政策, 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方案》三、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
审批业务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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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资格确认 | 德兴市新岗山镇人民政府 |